“三五”引发商标之争 “三五醇”打败“三五烟”
日前,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英国兄弟烟草公司———阿台斯烟草有限公司)对湖北三五醇用作饮料商标的“三五醇SAMWOO及图”提出异议,三五醇通过省商标事务所答辩胜利,商标被国际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是湖北三五醇与该公司“争夺”商标取得的第二次胜利。
两年前,该公司曾对湖北三五醇酒店的酒店商标“三五醇SANWUCHUN及图”提出过异议,三五醇酒店答辩成功,并拿到了商标注册证。
此次,该公司提出,三五醇公司申请的商标“三五醇SAMWOO及图”,与其商标“三五”及“555”构成近似;三五醇指定使用的商品牛奶、牛奶饮料,与其第32类商品的“啤酒、饮料制剂”和33类的“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为近似商品。
而三五醇及省商标事务所则认为,二者商标外观与读音根本不构成近似,牛奶饮料与啤酒、酒精饮料也不搭界,双方商标使用商品的原料、生产工艺、用途不同,两商标并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类似商标。 最近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
省商标事务所的专家指出,国内公司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商标,面对国际大型企业提出的异议要勇于答辩,遇到法律问题多与商标代理组织联系、协商。
来源:武汉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