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并不违法 四直辖市消协不该小题大做
编者的话:北京律师孙勇近日致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城市消费者协会,对自带酒水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质疑四城市消协联合公告,现将孙勇公开信提供给本网站读者。
禁止自带酒水并不违法 四直辖市消协不该小题大做
-致四直辖市消协的一封公开信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并转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我是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今天发布消息,你们四家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我认为这是你们四家消协小题大做。你们四家消协的这一做法实在是欠妥,真诚地希望你们能主动撤回公告中的不当之词。理由如下:
一、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我认真研读了你们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我认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你们公告称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的对定,属理解有误。
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也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况且酒店业并没有强迫任何人到酒店消费酒水,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自己在家消费酒水,所以说,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三、你们联合发布公告,显然是小题大做,故意做秀。本律师真诚地希望你们主动撤回联合公告中的不当之词。
餐饮业不是垄断行业,也不具有交易优势,自愿交易、平等交易、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自然会对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这一经营活动做出公正的结论。随着时间的推移,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不是违反公平交易原则,自然会有公正的结论,无需你们联合公告,横加指责。你们联合发布公告,显然是小题大做,故意做秀。本律师真诚地希望你们主动撤回联合公告中的不当之词,为消费者做点实实在在的事。
礼!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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