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标准宣贯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各会员单位、火锅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火锅行业的科学规范发展,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38号)和关于加强行业标准宣贯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SB/T10531-2009)标准宣贯和创建该标准示范企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SB/T10531-2009)是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发的行业标准,是指导火锅行业科学管理、规范经营、保障安全、提高水平的重要标准。按照国家商务部的要求,中国烹饪协会在全行业组织推广火锅行业标准,全面开展火锅行业标准宣贯和创建示范企业工作,进一步提升火锅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促进火锅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将对优秀示范企业给予一定鼓励。
“《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示范企业”是中国烹饪协会与企业共同建设的品牌样板单位。创建示范企业不属于表彰评比,也不是荣誉称号,需要企业严格自律,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持诚信经营的核心价值体系,做中国火锅企业的品牌标兵,为社会提供最健康、最优质的火锅餐饮消费服务。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商务部相关部门
组织单位:中国烹饪协会
实施单位: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
三、评定对象
在全国餐饮行业范围内,凡是符合标准要求的火锅企业均可申报,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委会委员及各地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优先参与评定。
四、评定办法
1.企业申报
申报所需资料:见附件1
申报方式:回执表统一发送至ccas_hotpot@163.com,其他相关资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委会。
2.开展宣贯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集中进行标准全方位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标准要求。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提供咨询服务
为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对报送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针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现场评审
(1)听取企业负责人结合PPT、视频、文字等方式介绍创建示范企业的全面情况;
(2)按照标准要求考察企业工作流程各环节的情况;
(3)就品牌、产品、服务、食品安全、营销、人力资源等重点环节进行交流;
(4)考察专家出具评估报告。
5.公示批准
通过公示后,经中国烹饪协会审核批准,对达标企业授予“全国《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示范企业”牌匾,有效期两年。
五、联系方式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
联 系 人:康斓13810663309 张桐13810456755
联系电话:010-66094178
传 真:010-66094180
电子邮箱:ccas_hotpot@163.com
附件1:《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示范企业要求
附件2:示范企业申报回执表
中国烹饪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为了进一步推进火锅行业的科学规范发展,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38号)和关于加强行业标准宣贯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SB/T10531-2009)标准宣贯和创建该标准示范企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SB/T10531-2009)是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发的行业标准,是指导火锅行业科学管理、规范经营、保障安全、提高水平的重要标准。按照国家商务部的要求,中国烹饪协会在全行业组织推广火锅行业标准,全面开展火锅行业标准宣贯和创建示范企业工作,进一步提升火锅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促进火锅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将对优秀示范企业给予一定鼓励。
“《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示范企业”是中国烹饪协会与企业共同建设的品牌样板单位。创建示范企业不属于表彰评比,也不是荣誉称号,需要企业严格自律,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持诚信经营的核心价值体系,做中国火锅企业的品牌标兵,为社会提供最健康、最优质的火锅餐饮消费服务。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商务部相关部门
组织单位:中国烹饪协会
实施单位: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
三、评定对象
在全国餐饮行业范围内,凡是符合标准要求的火锅企业均可申报,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委会委员及各地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优先参与评定。
四、评定办法
1.企业申报
申报所需资料:见附件1
申报方式:回执表统一发送至ccas_hotpot@163.com,其他相关资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委会。
2.开展宣贯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集中进行标准全方位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标准要求。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提供咨询服务
为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对报送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针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现场评审
(1)听取企业负责人结合PPT、视频、文字等方式介绍创建示范企业的全面情况;
(2)按照标准要求考察企业工作流程各环节的情况;
(3)就品牌、产品、服务、食品安全、营销、人力资源等重点环节进行交流;
(4)考察专家出具评估报告。
5.公示批准
通过公示后,经中国烹饪协会审核批准,对达标企业授予“全国《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示范企业”牌匾,有效期两年。
五、联系方式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
联 系 人:康斓13810663309 张桐13810456755
联系电话:010-66094178
传 真:010-66094180
电子邮箱:ccas_hotpot@163.com
附件1:《火锅企业经营服务规范》示范企业要求
附件2:示范企业申报回执表
中国烹饪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