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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第二阶段比赛的通知
国烹赛组〔2014〕6号
日期:2014年04月14日    来源: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    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70号)和《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的通知》(中烹协联发[2013]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定于2014年5月在京举办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第二阶段比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与比赛地点
    1.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23日(20日上午选手报到注册,下午赛前培训并抽签,晚上专业理论考试;21、22日技能比赛;23日上午颁奖闭幕)。
    2.地点:北京市劲松职业高级中学常营校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常营乡住欣家园102号院)。
二、项目设置与比赛内容
    (一)项目设置
    综合各方因素,第二阶段比赛设中餐热菜、中餐面点、冷拼雕饰、餐厅服务四个项目。
    (二)比赛内容
    各项目比赛均分为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比赛两项。专业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计算机答题的形式统一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复习题将提前公布。技能比赛各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中餐热菜项目,参赛选手通过抽签分组,比赛分二轮进行。
    第一轮每组选手90分钟内现场制作两道作品,其中一道为选手所在区域传统特色菜品、一道为创新菜品,原料及餐具自备,用料、制法、味型等不限,作品用料严格实行“三不”原则(即不使用燕窝、干鲍、鱼翅等稀有高档原料,不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动植物,不违规使用添加剂),符合大众化餐饮消费需求。
    晋级第二轮的选手,统一现场抽取一种菜品主料(牛肉、海鲈鱼、黄花鱼或海捕虾),在50分钟内制作一道菜品,配料、制法、味型等不限。
    2.中餐面点项目,选手90分钟内现场制作两道作品,其中一道为选手所在区域传统特色面点、一道为创新面点,原料及餐具自备,用料、制法、味型等不限,作品用料严格实行“三不”原则(即不使用燕窝、干鲍、鱼翅等稀有高档原料,不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动植物,不违规使用添加剂),符合大众化餐饮消费需求。
    3.冷拼雕饰项目,选手90分钟内现场制作两道作品,其中一道为冷菜拼盘、一道为果蔬雕刻,原料及餐具自备,作品主题、用料、制法、味型等不限,作品用料严格实行“三不”原则(即不使用燕窝、干鲍、鱼翅等稀有高档原料,不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动植物,不违规使用添加剂),符合大众化餐饮消费需求。
    4.餐厅服务项目,比赛内容为徒手行走、端托行走、斟酒、叠口布花、现场随机抽题答辩等。相关器具物品自备。
三、参赛对象与产生方式
    1.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选手,均由第一阶段各区域分赛区与专项分赛区获金奖选手中产生。
    2.各项目参赛选手数量定为:中餐热菜150人,中餐面点30人,冷拼雕饰30人,餐厅服务30人。
    3.根据第一阶段各项目参赛选手总人数核定参加第二阶段比赛选手的选拔比例,各分赛区以各项目选手成绩排序为依据,按核准的比例名额进行推荐(各分赛区比例名额另行通知)。
四、评判办法与成绩计算
    (一)评判办法
    1.各项目的评判,以作品评分为主,不再进行现场操作表现评分;现场另设比赛监理,对选手的违规行为和违纪现象进行记录,并作扣分处理。
    2.各项目具体的评判内容和要求,参照《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各项目的专业评委,统一由组委会从具有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者中选派,并在比赛正式开始前通过随机抽签确定项目分组以及作品评判评委、现场监理分工。
    4.为贴近社会及消费者、扩大社会影响和公众参与度,在中餐热菜项目增设社会大众评委组,与专业评委分别进行评判打分。
    5.所有评委均在开放式现场进行评判并公开亮分,比赛成绩即时公布。
    (二)成绩计算
    1.中餐热菜项目采取抽签分组二轮次的赛制形式,选手每10人为一组,比赛成绩为作品评分成绩加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算),每组前三名晋级下一轮;晋级第二轮的选手,其作品评判得分与第一轮比赛成绩分别按70%、30%计入选手的最终成绩。
    2.中餐面点、冷拼雕饰、餐厅服务三项目采取一轮次赛制形式,选手的比赛成绩均为作品评分(或技能表现)成绩加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算)。
五、其他事项与相关说明
    1.选手推荐组织由第一阶段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并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基础进行组队。
    2.选手按时报到注册,并集中进行赛前培训,统一参加专业理论考试。
    3.赛场检录、场外加工、作品分量、参赛要求等事项,均按《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4.为体现公平,除干货原料可提前涨发、冷拼原料可提前熟制、面点馅料可提前成形外,选手其他自带原料均不得作任何刀工成型、成熟及调味加工,所有装饰点缀的加工均在场内进行。
    5.作品中使用的各类汤汁,均不得预先加工,所用汤液均使用现场提供的“浓汤宝”等产品进行调制。
    6.对于部分作品确需场外提前加工的,由选手提前提出专门申请,获批准后可带进赛场。
    7.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选手,参赛费请电询;相关的食宿、交通费用,由选手自理。
    8.设立团队排名,以省级区划分团队,按其参加第二阶段比赛选手人数及成绩进行计分,每1名选手参赛计1分,各项目成绩前十名分别计10~1分,计分累加为其团队总分。

六、奖励办法
    1.中餐热菜项目第一名,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中餐热菜项目第二、三名和冷拼雕饰项目第一名,以及中餐面点、餐厅服务项目的前三名,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申报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各项目前十名中,年龄35岁以下者的前三名,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共青团中央申报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4.除获得上述奖励以外的其他所有参赛选手,均由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组委会颁发特金奖。
    5.各项目前六名,由中国烹饪协会授予“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荣誉称号。
    6.团队计分前十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团体名次”证书。
七、联系方式
    第七届全国烹饪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66034560  63283206
    传真电话:010-63311231
    电子邮箱:dasaiban@ccas.com.cn
    联 系 人:乔 杰   张大海   李 刚   左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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