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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餐饮行业油烟超标扰民 最高可罚5万或责令停业
近年来,餐饮行业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和处理的难点。为解决餐饮污染扰民问题,近日,昆明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加强餐饮业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必须严格执行《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餐饮业审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对违反规定审批的,一经查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问责处理。应加强对餐饮业监督检查与排污监测,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排放的废水、油烟、噪声必须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此外,各县(市)区环保局还必须全面加强对餐饮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餐饮业油烟超标扰民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或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