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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大众餐饮10月底前一律不得提价
日期:2013年12月24日    来源:昆明信息港    分享:
    20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2010年第1号公告, 决定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从5月20日起到10月31日间,对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没有调整价格的大众餐饮企业一律不得提高价格。
   
    昆明市发改委2010年1号公告中明确:此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是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在四区范围内的区域)。其他县(市)区是否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制定当地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只限大锅小碗是考虑受众面最广
   
    此次昆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按最高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和监督检查四种方式展开。
   
    其中“最高限价”中,即对全市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从严控制擅自提价行为。即在5月7日省发改委发布公告以后,列入最高限价范围的品种,没有调整价格的大众餐饮企业一律不得提高价格。此外,对大众餐饮企业收取的水电费不得高于餐饮业水电费收费标准。
   
    列入最高限价的品种为:大锅小碗米线、面条、卷粉(主食净重不低于250克);大锅小碗饵丝(主食净重不低于220克)。其它具体的数量、质量标准由市商务局牵头行业协会向社会公示。
   
    年内不得提高餐馆铺面租赁费
   
    据了解,昆明市此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内容共包括四项:集贸市场和商铺业主对摊位租赁者、餐饮企业收取的摊位和铺面租赁费,今年内一律不得提高,租赁费标准维持在去年的水平;代收的水、电费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损耗或管理费;对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米线加工、牛奶、桶装水、饲料等生产、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涨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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