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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局下发文件:高校学生食堂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涉及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四项税收免征两年。具体免征税收: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上述规定执行时间为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