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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日起10万经营户需“领证”排水
2010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未经许可随意向城市排水管网中排放污水属违法行为。根据日前公布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从1月1日开始,北京市10万余户从事餐饮、制造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需向水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排放污水,餐饮企业排水须设置隔油设施。
根据该办法,北京市约有10万余户从事制造、建筑、餐饮、娱乐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先到水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经核实达到排放标准和要求后,才能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餐饮服务企业未设置隔油设施或者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据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对经营户的排水许可证申请登记,工作人员将逐一走访,现场核查排水接口是否正确,排放污水是否达标等问题,经查合格后将尽快发放排水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