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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首例索赔案件被驳回
日期:2013年12月24日    来源:北京晚报    分享:

    职业打假人赵先生认为“王老吉”凉茶中违反《食品安全法》,添加了中药材“夏枯草”,于是依照《食品安全法》讨要10倍赔偿。这也是本市法院首例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赔的案例。记者14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对于“王老吉”添加夏枯草的质疑,职业打假人早已有诉讼先例。早在2005年,知名打假人刘殿林就曾以“王老吉”凉茶中非法添加夏枯草为由,起诉“王老吉”。法院以刘殿林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夏枯草有毒副作用为由驳回诉讼。
  在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施行后,职业打假人赵先生再次挑战“王老吉”。他起诉称,他从华联超市购买了“王老吉”凉茶,饮用后感觉身体不适。他上网了解到,该产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属非法添加物质。《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这三种物质都不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中药材名单之列。
  法院认为,王老吉凉茶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赵先生对王老吉凉茶中添加“夏枯草、蛋花、布渣叶”成分所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裁定驳回其起诉。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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