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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裁定“小肥羊”商标两家企业使用
日期:2013年12月24日    来源:北方新报    分享:

  11月24日,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拿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达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其“小肥羊”商标被核准注册为涮羊肉调料、调味品合法商标。这意味着“小肥羊”成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和华程公司火锅汤料调味品两个不同企业的不同类别的商标。
  2006年10月8日,华程公司因其“小肥羊”商标异议一案,不服国家商标总局的裁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复审。国家工商总局经审理查明:“小肥羊”商标由华程公司于2001年1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涮羊肉调料等商品上,与被申请人小肥羊餐饮公司主要从事的餐饮服务一般不判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尽管被申请人使用“小肥羊”作为餐饮服务上的商号和商标在先,但不能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被申请人称,被异议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的恶意抢注,但是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小肥羊”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构成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由于被申请人后来取得的知名度导致消费者可能将“小肥羊”涮羊肉调料误认为出自被申请人,不属于《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所述的“不良影响”。因此,对被申请人认为被异议商标具有不良影响从而不予以注册的主张,不能支持。因此,申请人华程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成立。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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