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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只给师生打折 消费者将饭店告上法庭
“我们同样是消费者,为什么他们凭学生证、教师证就可以打折?”成都某高校旁的餐馆对该校师生凭证可以享受8.8折优惠,成都律师郭刚对该餐馆的这一做法产生质疑,和餐馆交涉无果后,将餐馆起诉至法院,认为该餐馆的这一规定构成了对其他消费者的“反向歧视”。昨日,武侯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10月14日,律师郭刚及朋友在某高校附近的一家中餐馆就餐,消费了135元。结账时,餐馆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有该高校的教师证或学生证,就可以享受8.8折的优惠。郭刚对这一规定表示质疑,认为餐馆已经涉嫌“反向歧视”其他消费者,餐馆多收入的部分于情无理,于法无据。但餐馆方表示,这是餐馆和某大学的一项合作协议内容,并没有侵犯到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双方交涉无果,郭刚将这家中餐馆告上法庭。
由于此案是新类型案件,法院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及诉讼请求,并以餐饮合同纠纷受理了此案。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反向歧视”维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