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吃住”服务规范出台
扬州网讯(记者金明)记者昨从市旅游局获悉,由市发改委、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扬州市旅游餐饮服务规范》、《扬州市旅游住宿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草案正式出台并实施,从此扬州“吃”、“住”有了硬标准。
据悉,国家除对少部分大型酒店进行星级评定外,其他社会餐饮、住宿等旅游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一直处于“空白”。为改变这一现状,市旅游局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食、住”两项旅游地方标准。
我市此次出台的旅游新标准,将旅游餐饮场所和住宿场所划分为推荐场所和示范场所两个等级。明确规定:旅游餐饮推荐场所,餐厅至少有80个餐位,有零点餐厅、小宴会厅和相应的备餐室,能为残疾人、儿童和老人提供特殊服务,提供2-12人就餐的不同规格的台面及10人以上的圆桌配以转台。
旅游餐饮示范场所则要求至少有150个餐位,每个餐位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三层以上楼房须有客用电梯。服务员能用一种以上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提供服务,并提供分餐用具和分餐服务。
新标准对住宿场所也作了硬性规定,要求住宿推荐场所至少得有20间可供出租的客房,房间应隔音。门锁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配有电视、电话等,客房用品配备符合“一、二星级配备标准”;旅游住宿示范场所除须至少有40间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房卫生间还必须24小时提供冷热水。示范级宾馆要设无烟楼层。在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等软环境方面,“规范”同样进行了全面细化:餐厅服务员要满足“应提醒宾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和提供椅背套服务”、“适时解决客人疑难问题,并主动征求客人意见”、“餐后应主动帮助客人礼貌送客,迅速检查有无遗留物品”等9项要求。
文章来源:扬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