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为吃喝设"防火墙"
从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新法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让百姓吃得更放心。那么《食品安全法》究竟如何来保障我们饮食安全的呢?5月26日,扬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薛伟为我们做了解读。
《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区别
与食品安全相比,食品卫生无法涵盖作为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食品安全法》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例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等都作出了全面规定;并且在一个更为科学的体系下,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统筹食品相关标准,避免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之间的交叉与重复。
食品先获“证”后流通
以往,商场、超市、城乡食杂店的经营者取得卫生检疫、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消防安全等许可证后,就可以经营各类食品。如今,《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要先获许可证后才能进入流通环节。根据《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这些职能包括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为,特别是增加了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流通许可证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同意规定的式样,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锁定责任不留真空
为了解决多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药监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锁定责任,实现无缝对接,纵向要到底,横向要有边,不能留任何真空,实现无缝对接。
文章来源:扬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