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即将启动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由我会提出的在全国餐饮行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申请,已于近期获得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正式批准,我会成为首批具有行业信用评价资格的44家试点协会之一。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举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是目前推进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
我会开展组织和实施“全国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通过面向行业内部和消费者、上游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餐饮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为将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日前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餐饮行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简称《通知》),就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行了专门的部署。
《通知》强调,组织和实施“全国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坚持以服务会员企业、企业自愿参加、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通过面向行业内部和消费者、上游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餐饮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通知》要求,信用评价工作要在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统一监督和领导下,由中国烹饪协会牵头,各地行业协会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过程中,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各地协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建设行业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手段和方式,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坚持正面褒扬与失信惩戒相结合,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评价结果的合理应用。
《通知》还就该项工作的组织安排进行具体的部署,要求首先要在各地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协会要建立规范化、长效化的信用企业信息征集和定期报送制度,同时要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参评工作。
目前,《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餐饮企业信用等级分类评定细则》和《餐饮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都已修改完善,这些具体、扎实的前期工作将有效推动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全行业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