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超期服役 夏季畅饮谨防炸弹啤
炎炎夏日,正是啤酒的俏销时期。然而,屡屡发生的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却让人对瓶装啤酒心有余悸。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瓶装啤酒“超期服役”严重的问题,谨防“炸弹啤酒”。
日前,云南省富宁县工商局对辖区啤酒市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共查获不符合GB4544-1996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啤酒瓶盛装啤酒821件(9852瓶)。其中,有30件啤酒的瓶底铭文为“B1997”,超期“服役”竟达6年之久,存在极大的事故隐患,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
为使消费者能安全饮用啤酒,工商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购买时应注意识别。要验明啤酒瓶是否属国家强制规定的“B”瓶,即啤酒瓶瓶底以上2Omm范围内是否有专用标记“B”、是否标明有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和季等标识。对非“B”瓶和超期使用的“B”瓶,消费者不宜购买,并可通过“12315”向工商机关举报。
不要购买捆扎包装的瓶装啤酒。
存放时温度应在5℃—25℃之间,避免高温,严防曝晒。
使用中应避免撞击。对瓶装啤酒宜轻拿轻放,不要放在幼儿易接触的地方或让幼儿拿取,不要采用嘴咬、筷子撬、磕碰等不当的开启方式。
出险后要及时投诉。注意保留好爆炸的啤酒瓶、购物证明、医疗凭证等有关证据,消费者因啤酒瓶爆炸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