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走进3•15宣传活动现场目击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意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
记者在3月12日"3·15"活动现场采撷了四个关键词,关注市民消费。
●关键词一:可再生能源
【现场见闻】华扬太阳能、澳嘉太阳能等五六家知名节能和推广新能源的商家来到现场展示推广。记者发现,在辨假识假的现场和演出现场人流如潮,但在新能源商家展示的现场却门可罗雀,少人问津。节能产品受冷落与本次"3·15"的主题"消费与环境"很不相称,因为节能和使用新能源可以减少污染,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场采访】就这种现象,记者采访了江苏华扬太阳能的柳州销售商李晓松总经理。他说,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需求,我市日照时间长、强度大,很适宜推广太阳能,然而目前柳州市使用太阳能的家庭不足2%。目前有两个原因制约太阳能的发展:一是广大市民对太阳能的利用了解不多。利用太阳能这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减少其他能源的消耗,其实就是在保护我们的环境;二是现在一些建筑物设计不合理,楼层低的住户难以使用太阳能。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上述不便,正在逐步解决。
【记者点评】节能产品受冷落让记者颇有些意外。但从"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记者了解到建立节约型社会,"可再生能源"被提到了很高的地位,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支持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柳州推广太阳能迎来了春天。
●关键词二:装修污染
【现场见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柳州的购房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买房后,装修也成了一个难题,家装污染也成为了一个难题,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在活动现场,众城装饰、三禾装饰、惠佳信装饰、元创装饰、富丽嘉装饰、君都装饰等近十家装饰公司在现场摆开展位,向市民推介放心装修。
【现场采访】就如何防止装修污染、进行放心装修,记者采访了有关现场商家。众城装饰总经理郭志刚说,目前装修中污染问题不仅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也引起了各装修公司的重视,是装修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来说,装修公司的难点是买不到真正无污染的装修材料,只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这就要求装修公司要选择品质好的装修材料,在这一点上,很多正规装修公司都能做到。众城装饰还推出了"家庭装修工厂化",也降低装修污染,因为工厂化装修采用了优质中纤板,是真正的环保材料,降低了装修污染,而现场做的家具采用的是大芯板,难以做到环保。三禾装饰还将甲醛含量不超标写进了装修合同。
柳州市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消协很少收到对这些知名的装修公司的投诉,说明柳州市装修市场正在走向规范,消费者要减少装修污染,需要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
●关键词三:红盾护三农
【现场见闻】在活动中,柳江县三都镇龙兴村农民被市工商局专程邀请到活动现场,参加"2006红盾护三农"启动仪式。他代表广大农民说出了自己的愿望:希望有关部门继续对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
【现场采访】柳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是工商局在开展"红盾护三农"农资市场整治中,检查农资经营企业2532户,受理投诉案件57件,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49件,取缔无照经营化肥窝点13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9万元,没收不合格化肥147.2吨,农药25公斤,没收不合格种子1000公斤,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柳江县农资公司的负责人覃定坤来到现场,代表农资企业进行诚信经营承诺:绝不购进和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今年,工商部门将继续开展"红盾护三农"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记者点评】近年来,中央提出要"反哺农业",时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在蓬勃开展,这一切都是在保护农民利益。"红盾护三农",切实为农民服务,为农民营造良好的生产资料消费环境,因此赢得了农民的拥护。
●关键词四:霸王条款
【现场见闻】城站路红光小区的李先生一大早就来到活动现场,向市消费者协会的咨询投诉点倾吐不平之事。他说,去年5月1日,许多商场借此大搞促销,他与儿子逛商场想买台手机,看到一些商场的宣传海报写着"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后,他却有些不放心产品的质量,最后打消了购买的念头。
『消协点评』:针对此种情况,柳州市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说,这种形式有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实质上,是经营者凭借所谓"最终解释权"来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现场见闻一】:"我想问一下,柳州市一些餐饮场所内儿童乐园经常有'儿童在此游玩需家长看护,游玩发生事故拒不负责'的规定,如果我的小孩由此而发生事故,是不是商家可真的置之不理?"潭中西路的何女士向市消费者协会咨询道。
【消协点评】:柳州市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说,一些餐饮场所、商场专门为孩子设置了游乐园。但餐饮场所、商场却以"儿童在此游玩需家长看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的店堂告示,来规避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可见,餐饮场所、商场以此条款作为店堂声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现场见闻二】:三中路的张奶奶说,平常去商场购物,达到一定数量后,商场会提供一些赠品,但商场又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危及生命安全是怎么办?
【消协点评】:柳州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商场单方面作出的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商场举行各种有奖销售或买一赠一活动是为了扩大销售。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所以,商场的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