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高档消费品征税范围●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2.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3.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税目。 此次调整可以说是对消费税制的一次制度性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主要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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