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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食行业发票“门道”多
    在“豆浆店”就餐,拿到的发票却是“粥店”的,消费者杨小姐对商家这种作为表示不解。
    杨小姐说,近日在文化东路一家豆浆店消费之后,服务员给她开的发票上盖的是一家粥铺的章,并称两家店是同一个老板开的,共用一种发票。
    记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时,济南市地税局的总经济师王利民告诉记者,这是明显的避税行为,即使是同一个老板开的饭店,只要采取独立核算,就必须有能力开具盖章的发票。
    类似的不规范使用发票的现象还有不少。有的饭店依托所谓的“总公司”,虽然采取独立核算,但各分店的发票却可以通用,一旦某个分店的发票使用额超过了税务部门核定的营业额,就从其他没有超额的分店借用发票。
    孙先生在历下一家火锅店就餐之后索取发票,店内人员声称发票已经用完,在孙先生的坚持下,又要给孙先生开具已经刮过奖的发票,遭到拒绝之后服务员才给孙先生开具了完整的发票。
    税务人员解释说,发票是征收餐饮行业的营业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参考标准,一些饭店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变换各种手段来减少发票的使用达到避税的目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