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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7家餐馆告市环保局偏心
日期:2013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在昆明市高新区西秀园一带有多家餐馆,这些餐馆开业不久,小区住户就向昆明市环保局举报,餐馆油烟污染环境,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后,对其中7家餐馆作出了处罚,受到处罚的餐馆老板,认为执法人员不公平,没有一视同仁,便将市环保局告到法院,昨日,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存花在高新区西秀园地段开餐馆,同她一样开餐馆的还有10家。去年4月29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突然来到这里,对其中7家餐馆进行了处罚,另外4家没有处罚。她认为,市环保局对7家餐馆处罚不公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于是,赵存花等7家餐馆老板将市环保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消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7原告的诉讼请求。7原告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市环保局没有一视同仁,同一地段开设的餐馆有11家,市环保局只允许4家开,并对同等条件下开设的餐馆作出不同等的处罚,不公平。市环保局的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只适用建设项目,并不适用于新建餐饮单位的管理,环保局举行的听证程序也违法。

  市环保局认为,7原告把诉讼主体搞错了,他们要求撤消昆明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市环保局不具备撤消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体资格,7原告属于错列被告。市环保局在处罚7家餐馆时,不存在“同等情况不同等处罚”的问题,高新区西秀片区开设的11家餐馆中,情况有两类,一是没有任何手续,即赵存花等7人经营的餐馆,另4家餐馆不同程度地办理了开设餐馆的手续,市环保局针对这两类情况,分批处理,先处理7家无任何手续的餐馆,另4家再根据进一步调查,然后作出处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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