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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竟有人发广告回收餐饮发票
昨日,一名男子在天津大胡同商业区附近公然散发收购饭店发票的小广告,税务部门表示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介绍,他们收购饭店的有奖发票,已经刮过奖的要面值10元以上的,按照面值的1%回收;还没有刮过奖的要面值5元以上的,按照面值的3%回收。
这种回收发票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呢?据天津市地税局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了解的情况估计有两种可能,其一,他本身就是餐饮业的经营者,为了少上税或不上税,私自回收再利用;其二,他是倒卖发票的,回收之后再出售给一些餐饮经营者,谋取利益。不管回收饭店发票用于哪种用途,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