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中烹协[200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培训基地,有关餐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行为,
《规范》将于
为进一步扩大《规范》的作用和影响,使餐饮企业尽快掌握《规范》要求,并遵照执行,我会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于2005年9月举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岗前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2、《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解读
3、常见食品卫生案例分析
4、参观考察示范企业
二、培训对象
按照《规范》要求,四类企业必须设置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1、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m2以上的餐饮企业
2、连锁经营企业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4、食堂
首批培训主要针对这四类企业中的全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餐饮企业、餐饮连锁经营企业、高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时间、地点
1、时间:
2、地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招待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 电话:010-66186688)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每人1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参观考察费、证书及管理费等)。
食宿费自理,需会务组协助安排食宿的请在报名时告知。
五、结业授证
凡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学员,获得由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资格证书》。
六、其他
1、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的人员请认真填写《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报名表》,并于2005年9月16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烹饪协会培训部。报名表也可从中国烹饪协会网站“餐饮在线”下载。
2、联系方法:
中国烹饪协会培训部
电 话:010-66094180 66034560
传 真:010-66060863
联系人:刘磊 桑建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电 话:010-64047878转2173
传 真:010-64047878转2175
联系人:张肃
附件: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报名表
中 国 烹 饪 协 会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附件:
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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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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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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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店□ 连锁企业□ 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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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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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此表填写工整传真至010-66060863 此表复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