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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餐饮业进行排污量核定
为了规范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污水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近日贵州省环保局出台了《贵州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对服务行业的排污量进行核定,对排污超标者加倍增收排污费。
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贵州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办法。办法主要针对贵州省餐饮、食品加工、畜禽屠宰场点、洗浴、洗衣、洗车、旅店(不设餐饮部门)、娱乐(包括各种酒吧、网吧、夜总会等)、美发美容、照相等行业进行排污量核定。依据该办法核定的排污量可以作为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和环境统计的依据,对排污超标者加倍增收排污费。跨多个行业且无法区分的排污者,按照排放污染浓度最高的行业计算排污量。对无用水计量装置,无法核定其用水量的,按照就餐人数每8人折合为一桌计算。
办法给予了各行业排污物的排放系数,对各排污者排放的废水量、动植物油、悬浮物等污染排放物在量上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办法将从0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贵州省各地州市制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