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预防控制滥用“瘦肉精”问题
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立即向广东省了解事件进展,指导事件处置。农业部派调查组赴广东省、湖南省开展调查。2月24日农业部办公厅向全国农业系统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09〕13号)。商务部派调查组赴广东省进行了调查。公安部要求严查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7名涉案人员,对其余涉案人员积极追踪调查中。质检总局加强对供港澳活猪注册场的监管和瘦肉精的检测,经对湖南省供港澳活猪注册场检查,未发现湖南辖区内的有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
2009年2月25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会议认为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虽然是局部事件,并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暴露出的问题应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在生猪饲养、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存在较为普遍使用“瘦肉精”的现象。二是一些地方违法生产经营盐酸克伦特罗的问题仍十分严重,缺乏有效监管机制,致使一些不法商贩很容易得到盐酸克伦特罗并采用多种手段非法卖给生猪散养户用于生猪饲养。三是对生猪散养及收购环节的监管措施不力,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的行为多发生在生猪散养户。
会议研究了“瘦肉精”中毒预防控制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要求对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件继续追踪调查和处理,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关注其他地区有关情况,并研究进一步加强生猪饲养、屠宰、流通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做好“瘦肉精”中毒的防范工作,保障畜产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文章来源:食品卫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