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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工商:酒店自带酒水缴开瓶费不合法
日期:2009年05月07日    来源:鲁中晨报    分享:
    高高兴兴请朋友吃饭,谁知在结账时却发生令人扫兴的事情:原来,酒店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了40元“开瓶费”。张店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指出,酒店收取“开瓶费”属违法行为,并责令酒店将40元钱退还给消费者。

    2月25日,张店的先生在张店区中心路与共青团路交叉路口北一家酒店宴请外国朋友吃饭,先生带去了两瓶酒,但酒店却要强行收取40元的“开瓶费”,为了不耽误时间,他支付了40元的“开瓶费”。2月26日,先生申诉到张店工商分局消保科。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酒店所谓的“规矩”是其单方面的约定,属无效条款,强行收取消费者的“开瓶费”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酒店退还收取的40元“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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