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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餐饮废除霸王条约 “谢绝自带酒水”成历史
日期:2009年05月07日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本报讯(记者 杨春红) 自今年3月15日起,苏州市餐饮经营企业不得在店内张贴“禁止消费者带酒水”的告示。也就是说,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终于名正言顺了。昨天记者从苏州市消保委了解到,日前消保委对《苏州市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办法》进行了修定,“禁止消费者带酒水”的规矩成了历史。

    据了解,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办法》共有13条。该《办法》对社会上颇有争议的“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餐饮业企业应当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营业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餐饮企业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的,不得收取开瓶费等费用”。

    新修定的内容为:餐饮经营企业不得在店堂内张贴“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告示。餐饮企业销售的酒水必须明码标价。餐饮经营企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如要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价。

    为了保证新修定的款项顺利推进,消保委将在全市餐饮企业中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企业予以曝光。

摘自:《江南时报》 (2007-03-14 第24版)

供稿:新闻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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