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的大风波(图)
温州餐饮业过去一直允许顾客自带酒水,2006年12月初,温州市鹿城区餐饮协会发布一项告示:自2007年元旦起,市区23家酒店联合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时间,谢绝自带酒水是否合理,在当地消费者和业界引起强烈争议。目前,针对有关组织和餐饮企业联合作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规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发表声明,称禁止自带酒水的要害是酒水暴利,这些做法涉嫌促成行业垄断,形成价格联盟,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笔者十数年来一直与餐饮业打交道,对“开瓶费”风波有几下几点看法:
一、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应同时包括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选择,而消费者的选择性消费,恰好表现在他既可以选择收取开瓶费的酒楼也可以不选择收开瓶费的酒楼。实际上,酒楼与消费者从来都有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属市场行为。
二、各消费场所都因自身的经营特点而制定保护经营的行规,如夜总会就绝对不能自带酒水食物,消费者自带酒水,需要酒楼按提供酒杯、开瓶、斟酒等多项服务,怎么不能收服务费呢?说到酒楼的高价酒水,何谓高价?如果已经物价局审定,那“垄断价格”就无从谈起。
三、如果酒楼可以自带酒水,那么如此类推,消费者可自带的东西越来越多,今天的餐饮行业,由于竞争的白热化,已成为微利行业,现正经营的餐饮企业中,盈利、持平、亏损的各占三分之一。餐饮业的毛利一般为40%-60%,只要物有所值,顾客不会对此毛利率认为“高价”,对酒水类亦可作相应类推。
四、是否应收开瓶费是一个争论了多次的话题,就如是否应收10%服务费一样,应该由市场去解决,至于餐饱行业是否有涉嫌价格串通行为,应该加强立法和监督,酒楼收开瓶费也应公开透明,明码实价。总之,作为消费者应该对酒楼的服务价值多些尊重,酒楼对消费者应当诚信经营。大家多些理解、谅解,“开瓶费”收取与否都不会在广州餐饮界引起任何风波,广州婚宴长期都是顾客自带酒水,但酒楼从未收取任何费用而且一直相安无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