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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称力争在3-15前解决开瓶费之争
日期:2009年05月07日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酒店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问题,近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海淀团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玉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也希望带上自己的酒去饭店,一是表明自己请客时的心意,另一方面是担心饭店提供的酒的质量”。对此,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力争在今年3·15之前把“开瓶费”问题彻底解决。

 

  “开瓶费”争论由来已久

 

  关于开瓶费的问题,社会争论已久。一直以来,很多餐馆酒楼都在店堂里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或声明如自带酒水需要收取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的开瓶费,并逐渐形成一种“行规”。他们的大致观点是,如果不准酒楼谢绝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将影响餐饮业的良性商业行为。消费者自带酒水会增加酒楼的成本,比如占用就餐位置,增加酒具损耗等等。

  去年12月,北京首起开瓶费案件宣判,消费者王先生自带酒水获支持。今年1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或消委会首次发表联合声明,公开炮轰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行规。而中国烹饪协会则认为收取开瓶费是合理的。

 

  有望在3·15前彻底解决           

 

  昨天,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对此透露,在终结不合理房贷律师费之后,消协的下一个目标和工作重点就是“自带酒水”问题,“我们将集中精力,力争在3·15之前将此不合理收费彻底解决,目前与相关行业正在谈判中。”张明指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这种不公平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餐饮行业所提供酒水的暴利,迫使消费者接受高价酒水,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而通过行业联合或企业间串通单方面做出的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是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设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促使企业形成行业性垄断,涉嫌价格联盟,使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

 

 

 

信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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