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开瓶费需要换位思考
2006年12月22日,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海淀法院判决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该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
在这起官司之后,餐饮圈仿佛一下子“乱了阵脚”,而舆论圈中对于“开瓶费”究竟该不该收的问题也一时间甚嚣尘上。在更多人的眼中,餐饮企业的“行规”早就成为了众矢之的,理应废除。而在餐饮企业的眼中,“行规”绝对不能破,否则阵地不保。餐饮企业至今尚不明白,与酒水服务费雷同的事情,这个社会上有很多,手机单向收费争论很久也没人说话,怎么一个小小“开瓶费”就如此大争论?
于是,围绕着一个“开瓶费”形成了两个对立阵营。以餐饮协会为代表力挺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以消费者协会为代表回应“开瓶费”违法。而争议更多的是,看似强硬的众餐饮协会一方,究竟是代表餐饮行业维权还是霸权,没有人能说得清。
作为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担当的就是保证行业内人员的利益,并平和地调和问题。与此同时,他同时担当起了种种误解和埋怨。
“餐饮企业为什么现在非常激动,就是要保护这一类事件的权益。餐饮企业协会说,如果我今天同意带酒水来,明天是不是就会带菜来,后天会不会就带桌子椅子来;这个‘酒水服务费’如果允许了,今后就没有不能允许的事情发生了,争论的焦点在这里。”对于“开瓶费”,边疆一再纠正它为“酒水服务费”。对于整个事件最终的期望就是,大家可以换位思考,和气地把事情解决。
商报:最近越来越多关于“开瓶费”的官司,烹协是否也经常接到来自餐饮企业一方的抱怨?或者要求烹协给予保护?
边疆:当然,最近餐饮企业的情绪很激动。他们的反应非常强烈,各地都纷纷给我们来信来函,要求作为行业协会应该站出来为行业主持公道。很多餐饮企业天天打电话,电话就直接打给协会的会长、秘书长。有人甚至嚷嚷:“收会费的时候你们来了,干正事的时候你们一个也不露面,我们受这么多委屈,你们协会为什么不管。”
商报:我注意到,在无数次“开瓶费”争论中,去年应该是四大协会首次联合出来支持“开瓶费”,为什么想到要在此时出来说话?
边疆:去年12月份,北京一家法院判决收取“酒水服务费”的餐饮企业败诉。这时候,很多餐饮企业认为,一直争论的“开瓶费”问题法律部门出面就会成为一个定论了,这个定论将会影响餐饮企业正常经营的秩序,因此很多餐饮企业在下面要求联名上书等等。烹饪协会当时也是考虑平缓大家激动的情绪,用合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才出面做行业内的一些工作,把餐饮企业的一些诉求反映到主管部门。
商报:“开瓶费”是何时兴起的?很多餐饮企业在收取“开瓶费”的时候都在以“行规”做挡箭牌,它真的是“行规”吗?
边疆:2005年3月份四川成都一个餐饮协会制定的餐饮行业“行规”里面提到了餐厅可以谢绝自带酒水,这个“行规”在当时当地引起了很大波动。当时社会上各个方面都对这个“行规”持批评态度,围攻他们,这个餐饮协会觉得很无助,希望得到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支持。但至于说这个“行规”各地都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
商报:“开瓶费”这个“行规”是否合法?或者说不能以法律来衡量这个问题?
边疆:从1993年开始,餐饮业服务费用已经不列入国家管理的物价范围之内了,因此餐饮业的服务费用已经全面放开了。餐饮企业可以自主定价,我们协会要求他们公示就可以了。所以,即使这个“酒水服务费”如果说是“行规”,也与法律没有任何冲突的地方。所以我们现在探讨,“行规”大还是法大,可能意义不大。
商报:有人认为餐饮行业是个暴利行业,既然是暴利就不应该靠不通情理的“开瓶费”牟取更大的利益。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边疆:餐饮业就是暴利应该是个误区,餐饮业其实是微利行业。目前餐饮行业的纯利很低,在一些比较大的酒楼,顶多达到15%。比较其他行业,餐饮业的纯利薄多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愿将“酒水服务费”定义为“开瓶费”,就是因为大家会把焦点聚焦在这个简单的“开”上面,而忽略很多由此而带来的很多服务,包括你踏进我的大门,就使用了我投资所买的地方了,以及此后的服务员为消费者倒水倒酒、洗刷杯子之类的,都包括在服务范畴,都应该收取有偿的服务费用。所以,“开瓶费”应该叫服务费。
商报:烹协有没有对目前国内餐饮企业的“开瓶费”的收费标准和水平做个调查?有几家实行了明码标价?
边疆:我们要求餐饮行业是可以自主定价的,因此,人家怎么定,也是我们不能干预的。
但是一定要提前告诉大家,你如果没有做到,你就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有餐饮企业没有明码标价的话,肯定是错误的。
商报:是否应该给这个“开瓶费”行规做个统一标准?这个工作应该由谁来做?
边疆:其实,国家物价部门对“开瓶费”都没有规定,可以自主定价,那么按照这个原则,餐饮行业可以随意定,与消费者之间能够产成认同就可以了。如果消费者觉得这家餐厅的服务费定价贵,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你可以选择它,也可以不选择它;另一个办法就是同餐厅商量,所谓市场调节的办法就是这样,商量之后可能会有新的结果出现。
从行业协会来说,可以做一个倡导,但说实话,餐饮协会没有权利来限制他们。国家政策都放开了,我们还能限制什么?但我们不提倡餐饮企业因为政府没有限制,就可以随意定价。
商报:如果没有人来做这个定价工作,如此一直讨论下去,有什么实际意义吗?
边疆:我希望双方都能够相互理解,并且双方都能够明白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要互相尊重,就会有办法解决问题。
商报:如果抛开烹饪协会秘书长的身份,只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您有没有在餐厅就餐时候遭遇过“开瓶费”,如何对待的?
边疆:我经常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去餐厅吃饭。其实作为我本人,我愿意花很少的钱去吃饭,我甚至愿意吃完饭不交钱就走人。一般消费者都是这种心理。但是我们应该有个约束,有个社会责任,我们就应该尊重餐厅。首先,我自己肯定不带酒水,我既然选择了去这个餐厅,我就会尊重它。
事件回放
2006年3月21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2006年的首例“开瓶费”案。成都市民冯女士因“仅仅只是自带4瓶白酒就被强制加收了320元的开瓶费”后,没有像大多数消费者那样选择沉默,一怒之下将饭店告上法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收取的“开瓶费”320元、“纸筷费”25元退还给原告方,以及支付原告255元的交通费损失,共计600元。
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紧急召集了15家区县协会及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办“餐饮行业维权及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座谈会”,坚决支持企业“谢绝自带酒水”,并提出,“开瓶费”收的是服务费。
2007年1月11日,重庆、北京、天津、上海四个直辖市消协(消委)发表联合声明:餐馆收取“开瓶费”违法,即使列为行规也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