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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之争该如何化解
日期:2009年05月07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
    因收取了100元“开瓶费”,北京某酒楼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酒楼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决其返还100元。对此(上海)消保委与法律专家则认为,不允许酒店收“开瓶费”不一定有利于消费者,因为酒店为维持经营势必会通过调高饭菜价格等其它方式赢利,那会带来新的不公平。(《新闻晨报》12月23日

  靠市场之手化解“自带酒水”难题

    应该认识到,法律固然是平衡餐饮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却不是惟一手段。餐饮业是一个充分市场化的行业而不是垄断行业,市场竞争这只“无形之手”,同样可以调整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自带酒水这个难题。到底是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还是餐饮企业有禁带酒水的权利,在很多时候已经由市场适时地予以确认,这种确认其实比法律上的确认更加灵活、更加合理、更能为双方所认可和接受。(浩瀚)

    “开瓶费”的真问题究竟何在?

    自带酒水的现象,目前在一些地方已极为普遍。为什么消费者热衷于自带酒水?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在于酒店的酒水消费存在着暴利行为。消费者对“开瓶费”千夫所指,其真问题也在于暴利。一瓶酒值几个钱,开个瓶竟要100元,谁受得了?借人家的餐桌、餐具吃饭,该不该给人家一点“开瓶费”,假如商家收费公平合理,相信消费者是通情达理的。暴利现象,是在市场发育不健全、不完善的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病态现象。遗憾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条件下,如何界定和追究“开瓶费”的暴利行为,尚存一定难度,这就更需要法官多付出一点智慧,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要确保使用法律得当。(纪卓瑶)

    “开瓶费”必须进行公平和充分的立法博弈

    “开瓶费”涉及多方的利益,而且各方意见纷纭,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原则进行定分止争,当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从长远来看,“开瓶费”问题毕竟是利益区分和衡量问题,这种问题的解决最终是应当交由立法机关,经过民主的程序,用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而不宜直接由司法决定。所以,立法机关应当就“开瓶费”交由消费者、商家、专家和社会进行充分讨论,再交由专家进行调查研究作出法律草案,并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进行充分的立法论证,最后交由人大进行表决,用法律形式确定“开瓶费”的性质。只有通过了正当程序进行了充分的立法博弈,“开瓶费”的规则才能融合各方的意见、反映各方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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