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全国年货购物节自律公约
12月8日,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的2011全国年货购物节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烹饪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等多个全国性行业组织发出了2011全国年货购物节自律公约。冯恩援副会长兼秘书长代表中国烹协在公约上签字。
冯副会长兼秘书长表示,中国烹饪协会高度重视此次2011全国年货购物节活动的开展,将积极引导和组织地方协会和餐饮企业投入到活动中,紧紧抓住元旦春节元宵节旺销时机,积极开展美食促销,开展年夜饭、团圆饭预定准备工作,增加美食年货的品种、增加适合家庭用餐的成品半成品,以及名优产品的节日礼品,开展网络预约、外送外卖服务,关心关爱社区家庭需求,关注边缘市场的节日需要,重视乡镇节日餐饮市场的健康引导,加大服务项目的宣传和健康节日的宣传,营造节日气氛,构建和谐消费。
据了解,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的要求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商业联合会定于2010年12月25日到2011年2月8日期间与地方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专业展览公司等联合举办“2011全国年货购物节”(以下简称“年货节”)。为保证“年货节”成功举办,营造优良的消费环境,提供优 质服务,规范促销行为,确保消费安全,特提出“年货节”全国商贸服务业企业的自律公约和倡议。
一、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内需、促消费、畅流通、惠民生”的工作,让广大消费者开心消费,祥和过年。
二、保持经营环境的舒适、整洁,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为消费者提供规范、标准的服务。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产品质量、杜绝价格欺诈、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产品和服务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安全。
四、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经商理念,明码实价,杜绝各种违规经营、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行为,保证各类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消费者,确保公平交易。
五、严格履行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规定及其他售后服务义务,对售出商品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兑现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
六、主动征求消费者意见,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监督,不断改善经营,以优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消费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