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餐饮企业开展“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07年5月国务院和商务部颁布实施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查实,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经被特许人举报,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法律严处并公告。
为帮助餐饮特许经营企业尽快完成在商务部的备案工作,免受经济处罚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国餐饮特许经营健康、规范、稳定的发展,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特许经营委托代理备案”工作,由北京宾侨国际企业文化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已经开始从事特许(连锁)跨省经营的餐饮企业,餐饮行业相关的其它特许经营企业。
二、代理备案程序
1、委托备案申请:企业须先提交委托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指导准备材料:按照《条例》要求,由专人指导企业准备备案材料;
3、备案材料递交:企业将备案所需材料可选择邮寄或专人送达。
4、备案审批和公告:代表企业申领备案登录号和密码,帮助企业完成网络申报技术性处理,通过审核的企业在商务部网站公告后,备案工作即告完成。
三、委托方式
全程委托,包括资料准备指导、领取登陆号密码、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信息系统”资料录入直到商务部网站公示。
四、代理费用
普通企业为人民币5800元,中国烹饪协会会员单位为人民币4800元。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 网址:www.ccas.com.cn
电 话:010-66094188 传真:010-66094187
联系人:田烨 许云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二)北京宾侨国际企业文化发展中心 网址:www.intbq.org
电 话:010-58608768 传真:010-58608760
联系人:李莉 张伟
收款单位:北京宾侨国际企业文化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帐 号:3509018800008649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方明珠大厦3-1821室(102218) 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
2008年11月18日
2007年5月国务院和商务部颁布实施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查实,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经被特许人举报,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法律严处并公告。
为帮助餐饮特许经营企业尽快完成在商务部的备案工作,免受经济处罚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国餐饮特许经营健康、规范、稳定的发展,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特许经营委托代理备案”工作,由北京宾侨国际企业文化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已经开始从事特许(连锁)跨省经营的餐饮企业,餐饮行业相关的其它特许经营企业。
二、代理备案程序
1、委托备案申请:企业须先提交委托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指导准备材料:按照《条例》要求,由专人指导企业准备备案材料;
3、备案材料递交:企业将备案所需材料可选择邮寄或专人送达。
4、备案审批和公告:代表企业申领备案登录号和密码,帮助企业完成网络申报技术性处理,通过审核的企业在商务部网站公告后,备案工作即告完成。
三、委托方式
全程委托,包括资料准备指导、领取登陆号密码、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信息系统”资料录入直到商务部网站公示。
四、代理费用
普通企业为人民币5800元,中国烹饪协会会员单位为人民币4800元。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 网址:www.ccas.com.cn
电 话:010-66094188 传真:010-66094187
联系人:田烨 许云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二)北京宾侨国际企业文化发展中心 网址:www.intbq.org
电 话:010-58608768 传真:010-58608760
联系人:李莉 张伟
收款单位:北京宾侨国际企业文化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帐 号:3509018800008649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方明珠大厦3-1821室(102218)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