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餐企代表委员建言两会关注行业7大议题
2017年3月,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如火如荼进行中,来自各界各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纷纷建言献策,将自己的议案和提案上会提交,这其中当然少不了咱们餐饮业的“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许菊云、全国政协委员刘延云和严琦都是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也是奋战在餐饮业一线的烹饪大师和企业家,他们亲眼见证了新政策对餐饮业发展的影响,亲身体会到餐饮人所思所想所盼,为“两会”带来了千余万餐饮从业者发自心声的建言。
协会副会长、中国烹饪大师许菊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交了7项议案,涉及餐饮业近年来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既有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也有呼吁减轻餐饮企业负担的餐饮业营改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不但有调整劳动密集型低收入行业社保基数、调整餐饮业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的“行业性”建议,更有关乎中国美食申遗、中餐饮食文化博物馆和发挥中国饮食文化优势服务的“国家级”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许菊云代表递交的建议也是刘延云委员的关注热点,7大行业热点问题得到了两会代表和委员的一致聚焦,实属必然中的“巧合”。
那么,我们也来关注一下三位协会副会长级的“两会”代表、委员今年的提案,看看他们聚焦的热点议题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中国烹饪大师许菊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建议目录
(查看详细内容请点击下方标题链接)
1、关于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2、关于餐饮业营改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关于将中餐申遗提上国家战略日程的建议
4、关于建立“中国饮食文化博物馆”的建议
5、关于发挥中国饮食文化优势服务一带一路的建议
6、关于调低劳动密集型低收入行业社保基数的建议
7、关于调整餐饮业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千喜鹤集团董事长刘延云在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建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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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2、关于餐饮业营改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关于将中餐申遗提上国家战略日程的建议
4、关于建立“中国饮食文化博物馆”的建议
5、关于发挥中国饮食文化优势服务一带一路的建议
6、关于调低劳动密集型低收入行业社保基数的建议
7、关于调整餐饮业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在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建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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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扩大部分营改增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建议;
2、餐饮业“营改增”农副产品进项抵扣难的问题及建议;
3、以餐旅农一体化发展为抓手,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关于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自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作为“从农田到餐桌”供应链的末端,在原料采购环节,餐饮业应依法做到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履行索证索票等义务,以保障食品安全,而实行过程管控才是保障餐饮业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
监管部门鼓励倡导餐饮企业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其目的是让餐饮服务单位后厨从幕后走到前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而在实际推广过程中,部分地方食药监采取强制性实施“明厨亮灶”,并要求提供外送外卖服务企业通过网络摄像头24小时直播厨房制作情况。而抽检过程中,采样过程不规范、样品存放不符合条件、检验标准使用不当等问题,造成了大量原料、人员、实验室等资源浪费,也加重了餐饮企业的负担。
同时,为了满足监管部门采取的高频次原料抽检监管中抽检、复检等需求,越来越多第三方机构出现,但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检查能力、报告权威性也令人质疑。这与要求餐饮企业进行检测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的初衷相违背。
建议:
1、希望监管部门从餐饮业实际出发,重视过程管控,广泛借鉴和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 HACCP)”、“百合花工程”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2、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措施。监管部门的抽查工作重点应该放在餐饮产业链上游供给侧部分,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原料食品安全,餐饮企业履行相关进货查验和规范操作职责,若在餐饮企业重复抽检食品原料,势必造成社会成本的增加与资源的浪费。
3、合理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监管部门鼓励倡导开展此项工作,本意并非希望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制约餐饮业有序发展,监管部门应尽力为广大餐饮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餐饮企业推出的外送外卖服务,顺应了市场和消费需求,但是不能因政府对互联网电商平台的管理不完善,就将外送外卖服务与“明厨亮灶”工程强制绑定,要求入网餐饮企业全部在平台上实现后厨视频直播。
4、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的合作参与,发挥社会共治合力。要充分激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加入到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中,由行业协会牵头在行业内开展宣贯、培训、辅导等各项活动,为企业提供交流学习机会,形成食品安全规制的全社会整体威慑,从而引导行业朝着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方向蓬勃发展。
关于餐饮业营改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年5月1日起,餐饮业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为整个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减负利好,对引导餐饮业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餐饮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仍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具体如下:
1、连锁餐饮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进程受阻。《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在政策解读和流程操作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根据中国烹饪协会会员企业调查,在湖南、四川、甘肃、新疆、陕西、山西、东北三省等地,由于从主管税务机关、市级税务局直至省级税务局对政策理解不同,餐饮企业虽然积极与各级税务机关沟通,但仍无法取得同意汇总纳税的批复。其中,四川省则明确表示基本不考虑按省汇总计算的方法。无法及时获得汇总计算的批复,不仅干扰了企业正常运营秩序,更是造成了不同地区间税负不平衡,无法真实反映“营改增”政策的减税效果。在连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趋势下,随着连锁企业分支机构、门店纳税人的数量不断增加,企业在税务守法合规方面所投入的成本却不断上升,各地申报实践各异从而造成纳税申报工作量巨大。
2、餐饮业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困难重重。北京的餐饮企业农产品进项抵扣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餐饮行业参照原生产销售企业办法执行,试用成本法,企业需申请核定农产品耗用率,餐饮业扣除率适用税率为6%。内蒙古直接沿用此前财税〔2012〕38号文件中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核定方法,即强行要求餐饮企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核定扣除方法,即使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也必须适用进项核定扣除方法。
建议:
1、明确汇总计算方法的审批时间。督促指导各省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在下放审批权限到各省的同时,应敦促各省税务机关尽快完成审批。
2、修订核定抵扣率。核定抵扣扣除率应采用农产品13%的抵扣率,以确保核定抵扣和凭专用发票抵扣两种方法公平可比;或选择凭专用发票正常抵扣、或进项核定抵扣的办法,给予餐饮企业自主选择权。
关于将中餐申遗提上国家战略日程的建议
中华美食历史悠久,是中华文明的标志之一,与法国美食、土耳其美食并称为世界烹饪的三大风味体系,也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一份珍贵、丰厚的文化遗产。当前,法国大餐、墨西哥传统饮食、土耳其小麦粥、地中海饮食、韩国越冬泡菜、日本和食、朝鲜传统泡菜相继世界申遗成功,这些都在国内餐饮界引起强烈反响,使得中华美食申请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下简称“中餐申遗”)工作成为国人更加迫切的心愿。中餐申遗是弘扬中国饮食文化的需要,是增强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需要,是加强餐饮业非遗保护的需要,是加快中餐“走出去”的需要。
2006年文化部明确中国烹饪协会为中餐申遗的申请单位,经过十年的努力,在中国烹饪协会主导下,中餐申遗工作已满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原则性要求,已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负责人赞许与支持,同时也已进入申报准备阶段。2011年中国烹饪协会正式向文化部提交了申请报告。但是目前何时能通过文化部审批没有时间表,即使文化部通过后报送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按照目前该组织每两年批准中国一项非遗的进度,至少要等24年后中餐世界申遗才能有结果。
建议:
1、中餐申遗应尽早提上国家战略日程,列入政府有关部门优先考虑的重点项目,成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的“国家文化名片”,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优先安排将中餐列入国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计划。
2、借鉴法国、日本、韩国等国美食申遗成功经验,建议由商务部会同文化部、外交部、侨办等相关部委,组成中餐申遗国家推广工作委员会,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加大推进中餐申遗的工作力度。
3、由中国烹饪协会牵头,设立中餐申遗专业机构,制定申遗工作规划,负责申遗日常工作。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申遗标准和程序,立即开展工作。
4、设立中餐申遗专项基金,同时支持国家推广工作委员会中餐申遗专业机构,通过众筹、募捐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筹集有关申报工作资金,扩大相关行业和社会关注与参与度。
5、推动中餐申遗国际公关工作,以中餐世界申遗为中心,启动中餐文化国际化发展战略。例如,组织国内外大型非遗美食文化推广活动、举办非遗论坛、推选中国非遗推广大使、开展非遗培育和经验交流等。
关于建立“中国饮食文化博物馆”的建议
中华饮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已经成为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的基础支撑平台,也是国家“软实力”的强力体现。当前,餐饮业个性化多样化多元化的文化需求不断提升,国家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服务业相融合,共同迈出战略性发展步伐。发挥饮食文化博物馆的优质载体功能,不仅是传承、弘扬中华饮食文化,增强国内外人文交流互动的重要举措,而且还是推动餐饮行业不断纵深拓展、促进餐饮市场繁荣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进一步强化饮食文化作为一国经济文化发展软实力的作用,使得中华饮食文化更好地成为餐饮行业对外人文交流的出发点、海外中餐发展的落脚点、中餐走出去的支撑点。
中国烹饪协会以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推动餐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使命,经过多次调研和深入论证和探讨,拟筹建“中国饮食文化博物馆”,旨在传统博物馆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开展文化产业创新,与现代餐饮产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并努力将中华饮食文化完全融入到全球人文文化交流领域。
建议:
1、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对兴建“中国饮食文化博物馆”的积极作用加以肯定,并在馆名设定、土地使用、资金投入、馆建授牌、建成运营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中国饮食文化博物馆”应站在历史的高度和56个民族的全局,前期通过各方专家的反复论证,以一流专家学者来制订方案,整合业界及更广泛领域的各方专家意见,力求将中华饮食文化完美呈现。
3、发挥全国餐饮行业组织的作用,调动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由中国烹饪协会牵头,做好“中国饮食文化博物馆”的筹办工作,共同为博物馆的兴建添砖加瓦。
关于发挥中国饮食文化优势服务一带一路的建议
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继续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三大战略。餐饮业要发挥中国饮食文化优势,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推动下与沿线多国开展跨国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和海外投资合作。
近年来,由中国烹饪协会组织的“中餐走进联合国”“中餐走进教科文组织”“中国美食国际文化节”等高层次餐饮国际交流活动开启了以中餐文化为载体的民间人文交流先河,“中国美食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在抓紧进行中。目前,“中餐走出去”战略有了新的实质性进展,眉州东坡、花家怡园、黄记煌、小南国等领军餐饮企业和山西省政府推动下的山西餐投集团都进行了多样化的海外发展,不仅有实体海外门店连锁开张,也有通过股权收购、置换等形式实现中餐海外市场深度合作;不仅有政府搭台推动中餐企业报团发展,也有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推动下进行的与沿线多国开展的跨国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和海外投资合作。
当前,中国餐饮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和形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以中国饮食文化为载体的民间外交功能也有较大的展现空间。有必要在政府扶持下培育一批在海外具有影响力的规模型品牌餐饮企业,借力“一带一路”等国策战略推动中餐走向世界。
建议:
1、“一带一路”不仅为丝绸之路美食搭建了文化交流桥梁,也为中华美食开启了通往世界的大门。商务部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国际美食长廊建设、举办国际美食节等一系列活动,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区域间餐饮服务贸易,还将带动餐饮业上中下游产业链商品贸易的发展。
2、设立“中国美食世界申遗”和“中餐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在条件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支持成立“海外中餐服务中心”,或者通过驻外商务机构创建海外发展支持平台,帮助国内企业在海外寻找商机,更好地开展投资业务,少走弯路,同时维护正当权益,继续培育一批把开辟海外中餐市场作为战略发展目标、以海外市场为主体业务、能够代表中餐国际形象的规模型外向型品牌餐饮企业。
3、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合作,将中国美食纳入国家人文、外交等交流平台,也纳入到中外旅游年、文化交流中心、人文交流计划等国家战略发展计划,支持海外商务考察、中餐烹饪技艺国际展示、参加国际烹饪技艺赛事等活动,通过美食文化的不断推广带动中餐走出去。
关于调低劳动密集型低收入行业社保基数的建议
当前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了大批基层劳动者生存问题,为安置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企业人工成本负担却越来越重,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从业人员拿到手的收入也不多。以餐饮业为例说明,近年来餐饮企业“高房租”“高能源”“高人工”“高物料”“低利润”的“四高一低”,让餐饮企业举步维艰,尤其是人工成本压力逐年上升却没有缓解的趋势。根据中国烹饪协会会员调查,餐饮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外地农民工,普遍工资水平不高。例如,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公布2015年度北京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然而,北京市餐饮服务员、普通厨师的工资大部分在1800-3500元之间,低于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对于工资还不到本地平均工资60%的餐饮业从业人员,却要按照高于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从业人员实际到手工资更少。面临“四高一低”困境,餐饮业“用工荒”问题愈加严峻。以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的北京市餐饮业基层员工为例,算上加班费和奖金(一般餐厅节假日需要正常营业,员工无法休假),每月应得工资为4127.59元,五险一金合计694.04元,扣除本部分费用,员工拿到手的工资是3433.55元。企业为其实际支付的人工成本是6667.08元,而员工最终拿到手里的,仅有3433.55元,还不到52%。在消费水平如此高的北京市,餐饮业基层员工要满足眼前生活刚需都有些捉襟见肘。
建议:
1、对高、中、低不同收入行业区别对待,降低劳动密集型低收入行业的社保缴费费率和基数。
2、出台针对劳动密集型低收入行业的社保比例,并且,对安置就业人数较多的餐饮企业,给予一定的就业安置补贴,让越来越多的企业,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不会因为人力负担而影响企业发展。
3、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特点,允许行业在试用期间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比如,餐饮业人员流动率平均在60%以上,在如此高的人员流动率的情况下,仍然要为企业员工当月入职、当月缴纳社保,很多时候都造成了无用支出。建议在企业员工试用期内、或者固定一个时间段内,按照一个最基本标准缴纳社保,试用期、或者固定时段过后,再按照正常基数缴纳社保。
关于调整餐饮业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的建议
2011年以前,餐饮企业为企业员工提供的社会福利保障以缴纳“两险”为主。2011年《社保法》实施之后,国家社保缴纳实行强制“五险”,非城镇户口人员由原来的“两险”变成“五险”。对于劳动密集型的餐饮企业,由于安排了大批的农民工就业,强制“五险”造成了人工成本急剧上涨,这意味着越规范经营的餐饮企业经营压力越大。
与此同时,强制“五险”也给餐饮企业员工的现实利益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据中国烹饪协会会员调查,餐饮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外地农民工,知识水平不高,劳动技能比较弱,普遍工资水平不高,目前缴纳的“五险一金”占其工资的10%以上。90%的员工年龄均在18-28岁之间,十五年后为33-43岁,正值青壮年,离退休年龄还有近20年。绝大多数员工需要现钱娶妻生子、养家糊口,不愿缴纳“五险”费用,而是更愿意企业为其提供由企业全额负担的农民工保险,保障其基本医疗、工伤权益即可。此外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只有在其十五年中所工作的企业都是在同一省内的情况下,才能100%享受养老保险福利。
建议:
1、从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入手,分阶段逐步推进“五险”实施。餐饮企业员工自主选择参加“两险”或者“五险”,逐渐过渡。即:企业至少要给员工提供“两险”,对要求提供“五险”的员工,企业和个人可按比例承担“五险”费用。这样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己所需的医疗及工伤保障。同时,要求所有餐饮企业至少要为员工尤其是农民工缴纳“两险”,使其获得医疗、工伤保障,享受基本的社会福利。
2、希望给餐饮业与“家政服务业社保缴纳”同样的政策扶持。据了解,从2011年9月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财政局已联合发布《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家政服务企业将享受合同期内不超过5年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50%。餐饮业与家政服务行业都关系着国计民生,更加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制定相关政策,给予餐饮业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或税收优惠,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扩大部分营改增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建议
近年来,重庆市积极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从效果来看主要有三方面效果:一是总体减轻企业税负。大部分行业在试点之后税负均有一定程度下降。其中现代服务业企业减税效应尤其明显。以重庆市九龙坡区为例,2015年营改增试点企业整体税负为3.42%,其中现代服务业为3.28%,将应纳税额还原成营业税来看,共计减税6286万元,减幅29.76%,其中现代服务业减税6384万元、减幅37.25%。二是有效刺激创新创业。营改增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和经营成本,对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创新、加快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税负降低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九龙坡区为例,从2013年到2015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数从1175户发展到6500户,增长4.5倍;月均入库增值税从882万元增加到1297万元,增长40%。三是大幅优化税收环境。同步推进营改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纳税服务”行动计划,有力推动税务系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了解到,部分企业反映税收不降反增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行业税负增加。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的大部分企业税负呈下降趋势,但纳税人税收负担轻重变化存在着行业不均衡和个体差异的问题,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以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为例,由于其增值部分主要依赖于脑力的活化劳动,实际物耗很少,进项部分只有电脑、绘图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收入达到规模的情况下增税额的绝对值较大,纳入试点后月均增税额达到7万元。
2.部分行业税率偏高。推行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率由两档税率增加至四档税率,但在税率适用中,行业税率划分依然不够细致,部分行业出现了整体税负增加。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从原来的3%(营业税)提高到11%(增值税),税率变动增加的税负,需与之对应数量的进项税额抵扣才可抵消,与营改增之前相比企业实际税负有所增加。以九龙坡区为例, 2015年交通运输业税额增加302万元,增幅10.86%,税负增加0.37个百分点。
3.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限于行业特点和政策限制,部分行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增值额绝对数较大。例如,交通运输行业的进项发票主要来自于油料费用、修理费用和过路过桥费用等,但油料费用和修理费用多发生在异地,很难及时足额取得进项发票;同时过路过桥费用、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等占总成本15%-30%,由于政策限制该项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从而变相提高了增值额度。
二、建议
1.扩大部分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部分行业其经营成本难以量化及时计算的,建议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或合理设置进项税额抵扣系数,以可计算成本为基数进行抵扣。同时,先行摸排即将扩面营改增行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提前设定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2.合理设定行业浮动税率。建议测算各行业的进项税额,合理设定行业浮动税率,进一步完善抵扣链条、简化办税程序,保证行业抵扣水平达到实现减税所需的程度。
3.完善补助政策。建议对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新增的营改增企业执行过渡性财政补贴相关政策,明确过渡性财政补贴政策和其他原有优惠政策的期限,让企业尽早规划调整生产经营战略,做好流动资金管理预案,减少财政补贴政策取消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提高过渡性财政补贴申报审批效率,切实做好试点企业服务工作。
餐饮业“营改增”农副产品进项抵扣难的问题及建议
农副产品增值税管理是增值税征抵链条一个重要的起点,直接影响整个增值税征抵链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影响农业相关产业的成长。加强农副产品增值税征收和抵扣管理必须优化政策设计,提高征管效率,切实减低企业负担。
此前,餐饮业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其税率为5%。餐饮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小规模纳税人综合征收税率由5%降到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5%调整为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虽然提高了1%,但此税可以采取进项税抵扣以减低企业成本,即作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的农业产品,包括简单加工后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农业产品,包括简单加工后的农业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但“成本”能减去多少,进项税能抵扣多少,则是困扰不少餐饮行业的难题。因为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而作为占餐饮业成本40%左右的农副产品却很难取得抵扣进项的票据。因为农副产品本身属免税项目,加之市场不规范,农副产品中间周转环节大部分为个体户。以重庆市大足区为例,该区基本都是个体户,无规模经营的农副产品公司。根据国税局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可按收购金额的13%作为抵扣率,收购对象为农副产品生产者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现在的供应商中,农副产品的采购(猪肉、牛肉、家禽、蔬菜、淡水鱼类等)均为个体户,无法取得相关的税收证明,企业也无法开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从而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各餐饮企业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税负,他们在取得进项抵扣上会有更多考虑,比如,在采购原材料的关键环节,则会选择能够提供抵扣凭证的供应商,而放弃广大农户等,进而影响农民增收。
建议:
1.加强农副产品增值税征收和抵扣管理优化政策设计,在“营改增”中可将餐饮业单独列出来,考虑设定一个平均抵扣率,或者将餐饮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对待,以降低流通过程中的无效成本,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
2.促进农副产品生产者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向规模化、正规化、产业链化发展,满足餐饮业采购需求,节省采购过程,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减轻企业负担。
以“餐旅农”一体化发展为抓手
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既是生态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乡统筹,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美丽乡村建设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但其前提和保障是加强经济建设。
目前在一些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中,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倾向,由政府主导,采取大量政府投资的模式,短时间内“树样板”、“照盆景”,农居的外观整洁了,道路畅通了,垃圾归集了,但就是经济发展不起来,主导产业不明确,产业组织化程度低,可持续发展堪忧,这种“要你富”而不是“引导富”的模式难以全面铺开,也不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途径。
我们应当思考,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什么样的产业具有普遍扶持、推广意义?怎样才能让农民能够“留得住乡、安得了居、就得了业”?本委员认为,目前美丽乡村产业建设最适宜的突破口就是实现“餐旅农一体化发展”。
所谓餐旅农一体化发展,是指按照城乡统筹、区域一体的总体思路,遵循以产带乡,以乡促城,产城一体的发展路径,以协调发展和融合共进为引擎,集餐饮文化、乡村旅游、特色农业“餐旅农三链”为一体的新型发展模式。
之所以提出“餐旅农”一体化发展的概念,是在中央“四个全面”总体布局下,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将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使“三农”问题的解决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双轮驱动,从而持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广大农村建设成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如果将“餐旅农”一体化发展的概念融入美丽乡村打造,将会构建农、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产业结合的联动发展网络机制,形成“产业+旅游”的新业态,特别是将农业转型发展与美丽乡村打造有机结合起来,有力带动农民脱贫致富,这样的发展思路在美丽乡村打造中的应用范围更广,效果也更佳,无疑将比大量政府投资去堆积“样板”更加适宜推广。
建议:
1.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明确餐旅农一体化发展美丽乡村的主抓领导和部门,以商务、农业、水利、旅游为主,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餐旅农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问题。
2.加强分类指导。餐旅农美丽乡村建设,不宜千人一面,强求“大而全”,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宜农则农、宜餐则餐、宜旅则旅,单个综合体应当有一个拳头优势,兼顾带动其他元素。建议出台指导意思,明确推进建设的总体原则、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等。尤其要加强分类,实行“分头申报、归口管理、统一扶持”的原则。餐旅农美丽乡村建设的业主如要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向相关单位申报。以餐为主的,由商务部牵头;以农为主的,由农业部牵头;以旅游为主的,由国家旅游局牵头,以突出各自的特色,并发挥主管职能部门的专业性,调动工作积极性。但只要进入餐旅农美丽乡村建设认定范围的,享受的优惠政策一致,以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做大做强。
3.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包括用地、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用工优惠、税收减免、能源保障、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对外宣传推介等方面。可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从各个方面发挥市场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