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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味法规首诞深圳违法者最高罚10万
日期:2013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近日获得通过,使得我国首届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在深圳诞生。本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违反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食用者,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用者每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业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餐饮经营者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没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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