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本市饮食业的市场规则,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实惠饮食业经营与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全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开业的专业条件和职业资格 第五条 经营服务场地 第三章 服务操作规程 第九条 餐饮服务各工序的操作,应在统一协调、科学分工、互相协作的基础上,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为前提,根据不同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条件,依照本规程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 供应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经营各种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及食品卫生及食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