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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标准
大同市餐饮价格行为规范管理规定出台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来源:大同晚报    分享:
  27日,从大同市物价局获悉,酝酿已久的《大同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管理规定》近日正式出台。今后,一些饭店虚假标价、偷工减料、乱收费用、垄哄抬价格等市民反映强烈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遏制。
 
  近年来大同市餐饮市场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截至目前,有餐饮企业4000多家,年营业额达36亿多元,餐饮业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大同市消费市场的一大亮点。为保证大同市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餐饮经营中出现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餐营业价格规范管理,市物价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市餐饮行业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对省物价局1996年出台的《关于山西省餐饮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进行逐项对照,出台此办法。
 
  据此规定,餐饮业的范围包括,经营者以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酒楼、培训中心、疗养院、餐馆、摊点、流动餐饮摊(车)等方式专营或兼营餐饮服务的行业。餐饮价格实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经营者自主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相关的行业标准,结合价格管理的实际要求制定价格等级标准。餐饮业的价格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一般四个等级。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等级评审认定的,执行最低价格等级标准。价格等级标志牌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餐饮业价格等级每年评定一次,由餐饮经营者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评审申请,逾期一个月不办理者,原核准的价格等级自行撤销。
 
  规定还要求,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有关业务项目的内容和价格,如提供服务需要收取服务费,应在经营场所内以店堂告示、价目牌或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悉的方式明确标示,并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经洗净消毒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餐具,不得以“消毒餐具费”、“消毒餐巾费”等名义变相价外加价。另外,经营者自制菜谱须标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一些鲜活海鲜类标“时价”的,必须明码标出当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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