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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协会“中国名菜、名点、名宴”认定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一、认定范围

全国经营中餐的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小吃店、快餐店、菜馆、面馆、茶馆等单店和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中能够全面地代表中国风味菜点的风格与特点,经受了市场的检验和认同的名菜、名点和名宴。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在中国烹饪协会网站上逐项填写《中国名菜、名点、名宴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自评:按照“中国名菜、名点、名宴”认定条件开展企业自评工作,寻找差距不断改进。

(三)下载表格:企业将有自评合格品种的《中国名菜、名点、名宴认定申报表》下载打印。

(四)地方推荐:将《中国名菜、名点、名宴认定申报表》送当地省级协会,盖章推荐。

(五)材料上报:将《中国名菜、名点、名宴认定申报表》配企业介绍,以及创意表述、标准照片、制作工艺、主料、辅料、调料等材料汇集寄送中国烹饪协会。

(六)初步审查:中国烹饪协会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七)实地考察:在初步审查通过后,中国烹饪协会将适时组织专家组,现场对企业参评的品种进行逐项评分。

(八)出具意见:评分表签字后提交中国烹饪协会汇总、复审。

(九)网上公示:中国烹饪协会将拟认定通过的企业及品种情况置于网站上,对社会进行公示15天,接受意见反馈。

(十)合格通过:在公示期内,无不同意见或者有意见反馈,但经查实,不对“中国名菜、名点、名宴”的认定构成损害或不与认定条件相抵触的,由中国烹饪协会授予“中国名菜、名点、名宴”称号,颁发相应牌匾和证书。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要有完备的执业手续,各项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历,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三)企业的形象较好,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口碑。

(四)“名菜”、“名点”品种应具备的条件

1、特点鲜明、口味突出,曾在国际、全国或地方比赛中获奖;

2、品种开发生产时间在五年以上,为当地的名牌品种;

3、采用当地烹饪技法,体现本地的饮食特色;

4、以常见原料为主,易于推广,价位适宜;

5、常年面市(季节性品种除外),受到消费者欢迎,市场销量较大。

(五)“名宴”应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品牌名称,开发生产的时间在五年以上;

2、具有宴席的一般特征,应包括冷拼、热菜、面点和汤;

3、宴席菜点搭配合理,具有突出的中餐特点,鲜明的风味特色,并符合营养平衡的要求;

4、以常见原料为主,具有文化、品牌内涵;

5、能长年面市供应,并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认定标准

(一)使用原料

1、企业确保有科学规范的采购程序、采购制度和采购档案。

2、菜点和小吃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配料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供应商),并保存供应商档案。

3、使用的肉禽食品(原料)要有检疫合格的证明,鲜货类原料要标注保鲜期。

4、所用原料不得经过非食用色素及其他非食品用化学品处理。

5、所用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并禁止使用注水、掺水、变质的原料及其成品、半成品。

6、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7、禁止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8、不使用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9、库存原料要有专人保管、分配,有进出库记录。

10、禁止使用无进货凭证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其他食品。

(二)加工环境

1、厨房装修、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

2、厨房内初加工、烹调、服务等区域等要分布合理、规范。

3、室内环境达标,其中温度、换气、落尘、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

4、按操作规程运行,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

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6、保鲜设备运行良好,冷菜、点心及原辅料要按照规定设备及温度、时间进行保鲜。

(三)菜点质量

1、有规范的菜点质量标准说明,包括主料、辅料、调料的规格要求、投料比例,加工时间限制、炊具设备,成品的特色特点,餐饮用具搭配等。

2、菜点品种特色鲜明,风味突出,被广大消费者接受。

3、菜点品质稳定,不受季节、时间变化而影响成品质量。

4、菜点在市场上供应5年以上,为消费者公认的优秀品种。

5、菜点品种对企业的销售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销售额中占有一定比例。

 

五、监督管理

企业对自己申报并通过认定的“中国名菜、名点、名宴”称号具有使用权;中国烹饪协会拥有管理权、监督权和解释权。中国烹饪协会委托地方行业组织对“中国名菜、名点、名宴”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企业可申请自行年审),并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发现有违反认定条件的现象给予书面警告、勒令改正和取消命名等处分。

备注:

1、              申报表格索取请到本网站“下载专区”

2、              如有疑问请与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中心办公室联系

咨询电话:010-66094193(传真)、010-6609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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