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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举办2013年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及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来源:培训交流中心    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
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了提高裁判员、评委的专业素质和评判水平,保证职业技能竞赛公正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餐饮业国家级评委资格评定条件》有关规定,中国烹饪协会定于2013年6月上旬在北京举办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及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2009年餐饮工种各类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2009年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证书的人员。
    同时,本次培训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充国家级评委,其推荐条件为: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专业工种10年以上,具备技师(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2.曾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比赛金牌者、从事过地方竞赛活动裁判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1.时间:2013年6月4日报到,5-6日培训考试, 7日12点前离店。
    2.地点:北京中苑宾馆(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号)。
    3.费用:电话咨询(含培训、资料、证书审核及管理、食宿费等)。
    三、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请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于5月25日前传真至中国烹饪协会培训交流中心。
    2.报到提交资料包括:
    (1)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
    ①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胸卡。
    ②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再培训登记表2份(附件2,均须粘贴个人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③另交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请写好自己的名字),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
    ①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登记表1份(附件3,须粘贴个人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②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请写好自己的名字),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联系方法
    联系人:李海凤
    电话:010-63288335
    传真:010-63267745

    附件1: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及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附件2: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知识更新培训登记表
    附件3: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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