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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餐饮业菜品营养标签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来源:行业发展部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菜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菜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中国烹饪协会组织制定了《餐饮业营养标签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7月20日前反馈意见:传真010-66094187,电子信箱hangyebu@ccas.com.cn

餐饮业菜品营养标签规则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营养标签的相关术语定义及技术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国务院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SB/T 10474-2008 《餐饮业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SB/T 10426-2007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DB32/769-2009  《餐饮计量规范》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8年版)中国营养学会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中国营养学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营养标签 (restaurant and catering industry menu labeling standard)
    以菜品营养标签为主要内容,显示菜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向消费者提供菜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征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3.2 营养素 (nutrients)
    指菜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核心营养素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3.3 营养成分表(nutritional  components)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3.4 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
    指“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的简称,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的、可比较菜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菜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营养素参考值主要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3.5 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nutrition claim and nutrient function claim)
    指菜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包括:
    含量声称 (nutrient content claim) :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如虾皮含有较高钙、低脂奶等)。
    比较声称 (nutrient comparative claim) :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菜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 ≥ 25%(如普通酱油可作为强化铁酱油的基准菜品等)。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nutrient function claim) :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3.6菜单(menu)
       菜单是指主要以书面列出所提供的菜品及酒水饮料,一般包含品种名称、单位、价格等,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3.7餐饮服务(Catering service)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4 营养标签的技术要求 
    4.1营养标签的标示数值
    4.1.1数据可通过菜品原料成分计算获得。是根据菜品原料的配比,用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相关数据库中相似的同类菜品的成分数据,计算出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
    4.1.2数据可通过实验室菜品检测直接获得。分析时所用的检验方法、样品采集的基本选择原则应按照GB/T5009.1规定及DB32/769-2009规范执行。检验方法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方法的最新版本,如有并列方法,可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如无国家标准方法,优先使用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的方法,经过验证的、引自权威文献报道或行业公认的权威方法也可以使用。

    营养标签中核心和重要营养成分的测定方法,按照《食品营养标签规范》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执行。
    4.1.3计算的过程及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应科学、完整、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
   
    4.2营养成分的标示
    4.2.1营养成分标示的单位。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以菜品原料每例/份中的含量,或每100克(毫升)数值标示,同时鼓励标示该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规范》附件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4.2.2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对菜品进行营养成分或营养声称标示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及4种核心营养素含量。最低应不少于能量、钠含量2项。
    4.2.3推荐标示的重要营养成分。主要包括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钙和维生素A等与人体健康关系重要的营养成分。
    4.2.4营养成分标示的顺序。为统一标示格式和方便消费者阅知,营养成分表的成分应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顺序排列,当缺少项目时,依序上移。当标示的营养成分较多时,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
   
    4.3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示
    4.3.1菜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宜参考《食品营养标签规范》附件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要求和条件执行。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应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宜具有营养素参考值(NRV)。
    4.3.2 使用《食品营养标签规范》附件3《菜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相关标准用语。
    4.3.3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时,营养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5菜品营养标签的形式
    5.1餐饮企业应在消费者点餐时以书面形式提供菜品营养标签,并标示于消费者视线的醒目位置,用以引导消费者平衡膳食、科学用餐。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清晰,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菜品的价签。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5.2菜品营养标签的位置
    5.2.1在菜单上或菜单插页标示,以附录形式附在菜单后面。以辅助菜单,随菜单提供给消费者。
    5.2.2 明档菜品在样品价签下标示;也可在墙壁、灯箱标志牌、餐桌餐牌等处标示。
   
    6 营养标签的实施
    6.1餐饮企业可自愿向消费者提供所售菜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鼓励餐饮企业对销售菜品进行营养标签标示。
    6.2 一般情况下,以下餐饮企业可首先实施标示营养标签。
    6.2.1连锁店总数达50家以上的连锁餐饮企业,应对其标准化生产的主要特色菜品提供营养标签标示。
    6.2.2 餐位在30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宜对其主要特色菜品提供营养标签标示。
    6.2.3 日供餐量在10000份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对其主要特色菜品提供营养标签标示。
   
    7营养标签的管理与要求
    7.1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菜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7.2营养标签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制作、审核,餐饮企业应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
    7.3企业标示营养标签时应符合本规则的管理规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餐饮业菜品营养标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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