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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2年国家竞赛裁判员及国家级评委培训班的通知
中烹协〔2012〕8号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来源:办公室    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裁判员、评委的专业素质和评判水平,保证职业技能竞赛公正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餐饮业国家级评委资格评定条件》有关规定,中国烹饪协会定于2012年5月上旬在北京举办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及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2007年餐饮工种类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2007-2008年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证书的人员。
    本次培训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充中式烹调、中式面点、餐厅服务、西式烹调、西式面点等工种国家级评委。
    二、新增评委推荐条件
    1.原则上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从事专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技师(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
    3.从事过省级或地方竞赛活动裁判工作经历者优先;
    4.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金牌者优先考虑。
    三、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1.时间:2012年5月6日报到,7-8日培训考试,9日12点前离店。
    2.地点:北京(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3.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审核及管理费、食宿费等)。
    四、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请于4月25日前将填写的报名表传真至中国烹饪协会培训交流中心。
    2.报到提交资料
    (1)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
    ①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胸卡,如证书遗失,请提交一份遗失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再培训登记表2份(每份须贴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③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2)全国餐饮业国家级评委
    ①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登记表1份(须贴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②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联系方法
    联系人:姜婷、李海凤
    电话:010-66062500、66034560
    传真:010-63268024、63280015

    附件:
    1.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再培训登记表
    2.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登记表
    3.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再培训报名表
    4.新增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培训报名表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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