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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餐饮企业专场培训的通知
点击数:   文章更新时间:2008-1-9 8:12:29
 

各会员单位、餐饮企业: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劳动合同法》是继1994年《劳动法》之后最重要的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该法的出台将对企业现行的劳动合同管理模式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形成全面冲击,同时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重大调整,尤其对餐饮企业来说,用工成本、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和法律风险将进一步提高,甚至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如何利用新法出台,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摆在餐饮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
    应广大会员企业的要求,中国烹饪协会定于2008年1月20日在北京举办劳动合同法餐饮企业专场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主讲老师
    1、《劳动合同法》条文解读、主要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主讲:高超(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博士)
    2、集体劳动合同在餐饮业的应用(案例分析:武汉市餐饮企业集体合同出台的背景及适用意义,餐饮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主讲:刘国梁(武汉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武汉小蓝鲸餐饮集团董事长)
    3、新环境下的餐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案例分析:人数减少、效率提高、收入增加,针对餐饮企业各岗位人群的人力管理模式研讨)
    主讲:徐步荣(杭州新新宾馆总经理)
    考察:餐饮业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直隶官府菜(保定会馆)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1月20日上午9:00-下午4:30
    (报到时间:上午8点-9点)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科技园 直隶会馆
    (会馆电话010—62762929 62762828)
    三、费用:每人600元(含学费、资料费、午餐费),中国烹饪协会会员每人500元,在报到时直接缴纳。
    四、资料:《劳动合同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一本、餐饮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范本一份。
    五、报名须知:
    1、联系方法:
    电话:010-66094180、66062500、66094186 
    传真:010-66060863
    2、联系人:周东、张大海、陈娟娟
    3、请参加企业或个人将报名表在2008年1月18日前传真至中国烹饪协会培训交流中心。

    报名表

    中国烹饪协会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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